近年來,隨著一些惡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酒后駕車作為道路安全的重大隱患,早已成為一種常識深入人心。與飲酒同樣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列為機動車駕駛人上路前絕對禁止行為的“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卻有著難以承受之“輕”——長久以來,無論是社會大眾、主流媒體還是相關部門,都沒有對吸毒后駕車——“毒駕”造成的隱患給予足夠的重視。
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法研究所所長張長青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對于酒駕的查處,我國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從呼氣測試到路旁篩查的酒后駕車檢查機制已經相對成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也規(guī)定了酒后駕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然而對于“毒駕”,在檢查機制和法律責任方面均凸顯“空白”。
危害之“重”
今年7月26日,北京南四環(huán)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1輛車剮蹭,所幸沒有人員傷亡。肇事司機是位的哥,出事前曾吸毒。當失控的車輛如同脫韁的野馬一般撞向同方向的21輛車時,他卻毫不“知情”。目前,該司機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說起“毒駕”,北京的哥楊師傅并不感到陌生。他告訴記者,出租車司機一天到晚都在路上跑,稍微開久一點,身體很容易感到疲憊。再加上客上客下、錢來錢往的,司機手中一般都會有點“活錢”。據此,一些毒販子盯上了出租車司機,經常偽裝成乘客上車兜售毒品,有些司機禁不住忽悠,就開始嘗試吸毒?!罢f是能提神解困,一不小心就成了馬路殺手?!睏顜煾蹈嬖V記者,也有一些出租車司機反映這種情況,但是出租車公司并不“關心”這事兒,一旦出了事故,后果由誰承擔?
無獨有偶,借毒品“提神”的還有行駛在晉陜煤路上的萬名貨車司機。據《新文化報》報道,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的連續(xù)駕駛,毒品安鈉咖(學名苯甲酸鈉咖啡因,長期吸食可成癮,屬國內嚴格管制的精神藥品)一直是貨車司機解決疲勞駕駛的“良方”,這在108國道旁的運輸專業(yè)村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來自山西官方的一份報告顯示,山西省的很多咖啡因毒品除了從當?shù)?a href="http://www.luxwatt.cn/flcs/list_166.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醫(yī)藥部門套購之外,很大一部分來自河南洛陽、三門峽、平頂山等地,還有來自內蒙古等地的。而安鈉咖的提神效果,往往達不到部分司機的要求。相當一部分司機已經開始吸上了刺激性更“高”的土制海洛因(俗稱“哈料子”)。
“他們就像游蕩在馬路上的幽靈,一旦失控,車子便會成為一臺瘋狂奪命的機器。”張長青這個比喻還囊括了其他并不單純?yōu)椤敖饫А倍竞篑{車的吸毒者,“人在吸食毒品后會出現(xiàn)幻覺以及情緒亢奮等癥狀,在這種狀態(tài)下,人的行為很容易失控。而駕駛本身是一種高度危險行為,需要駕駛人注意力高度集中以及身體的協(xié)調控制,一旦失去這些要件,后果實在不堪設想”。
張長青分析,隨著新型毒品的易制化,吸毒的成本降低,吸毒人群的增長在我國有蔓延的趨勢(記者從公安部網站上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共登記吸毒人員已達143.7萬余人,一年增加近10萬人);另外,經濟的發(fā)展使我國機動車輛的保有量猛增,駕駛員的數(shù)量也隨之猛增。兩者的同時增長,其交集數(shù)量的增長將成為一種必然,進而“毒駕”帶來的交通隱患也必然加重。
然而,“毒駕”的危害性一直被看“輕”或看不見。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隨機采訪了身邊的同事朋友,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表示驚奇——“吸毒了,還怎么開車?”;在采訪相關專家時,一些專家表示對這一現(xiàn)象不了解、不關注;在查閱有關“毒駕”的權威統(tǒng)計數(shù)據時,卻遍找不到;媒體對“毒后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普遍將其作為“特殊”交通事故進行報道……
“種種現(xiàn)象表明,公眾對‘毒駕’危害的認識普遍不足,難以將之與酒駕等量齊觀?!睆堥L青說,而事實上,英國一項研究表明,“毒駕”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酒后駕車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從這項數(shù)據上看,“毒駕”的危害甚于酒駕。
檢查機制不完善
2009年,隨著成都孫偉銘醉酒并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南京張明寶醉酒駕駛造成5死4傷等惡性案件的發(fā)生,“酒駕”成為一個關鍵詞被推到了公眾和媒體面前。同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了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在集中整治中,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集優(yōu)勢警力全天候查處,并對酒駕采取“零容忍”,媒體也對相關話題進行了大量報道,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知曉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毒駕’就遠遠沒有這么高的‘知名度’了,一方面‘毒駕’并不及酒駕普遍,另一方面相較于酒駕完善而便利的路邊檢查機制,‘毒駕’的檢查卻頗多掣肘?!敝袊鐣茖W院法學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告訴本報記者,目前我國對于“毒駕”相關的查處機制尚不完善,對于查處“毒駕”并非常態(tài)化規(guī)定?,F(xiàn)行的做法是,如果一個司機的行車狀況出現(xiàn)異常,交管部門就會先對其做酒精檢測,如果經查沒有飲酒,才會做毒品檢測。但是,這個措施是在違章行為甚至是肇事行為發(fā)生之后進行的,“預防性差,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以往在毒品查緝工作中,排查嫌疑人員是否吸毒的常規(guī)檢驗方法就是尿液檢驗,由于尿液檢驗必須經歷民警監(jiān)督下取尿等諸多環(huán)節(jié),往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檢驗時間過長,還容易出現(xiàn)因為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失控造成的摻假、作假等問題。由于這些顯而易見的弊端,尿檢并不適用于路邊篩查?!斑@就使得毒后駕車并不如酒駕那樣能及時被發(fā)現(xiàn)?!睆堥L青說。
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網站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法醫(yī)中心毒物毒品檢驗室歷時4年多的時間研究,于去年4月推出了“唾液快速檢測卡”,只需讓被檢人員口含3分鐘,該檢測卡就能顯示出此人是否為吸毒人員。據了解,這是國內第一個唾液毒品檢測產品,目前這種方法已經在內蒙、云南等地推廣試用。在采訪中,記者試圖從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唾液快速驗毒法”在實踐中的效果,查處“毒駕”方面發(fā)揮的作用如何,但是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北京市公安局仍未予答復。
“如果這種方法行之有效,將會為我國‘毒駕’的路旁快速篩查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在此基礎上,形成我國查處‘毒駕’的檢查和處罰機制。”張長青認為,盡管我國在查處“毒駕”方面起步晚,但是技術上的更新進步能讓我們少走一些彎路。
重提“危險駕駛罪”
與酒駕的查處相比較,法律在對“毒駕”的處理上顯得準備不足。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的表述中不難看出,“毒駕”和酒駕一樣,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九十一條中規(guī)定了酒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卻出現(xiàn)“空白”。
在實踐中,如果不肇事,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guī)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對吸毒行為進行處罰,而對其“危險駕駛”卻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而如果肇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毒駕”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斑@在一定程度上,就放過了許多沒有產生嚴重后果的‘毒駕’,‘毒駕’的違法成本在無形中降低了?!敝袊ù髮W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承,現(xiàn)有立法在查處“毒駕”上存在漏洞。
劉仁文告訴記者,傳統(tǒng)的交通肇事罪必須等到“肇事”結果發(fā)生后才能處罰,但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qū)對法益采取前置性的保護,對嚴重的危險駕車等行為以交通危險罪論處,從而由過去的“結果犯”轉向成現(xiàn)在的“危險犯”?!拔艺J為,我國可以借鑒這種立法思路,完善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設立類似我國臺灣地區(qū)的‘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并處以相應的刑罰?!?/p>
對此,洪道德贊同這種觀點,我國現(xiàn)有立法對“危險駕駛”(如醉酒、吸毒后駕駛,超速駕駛等)處罰力度不夠。這使得一些“高度危險的駕車方式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在量刑時面臨尷尬,去年備受爭議的“孫偉銘案”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有的地方法院對“危險駕駛”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處罰較輕;有的地方將類似行為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處以死刑?!安煌鞘校煌?a href="http://www.luxwatt.cn/flcs/list_442.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罪名,不同處罰,使公眾困惑,也使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受損?!?/p>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孫偉銘案”二審辯護律師施杰,建議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4月28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報告了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情況時提出,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
施杰表示,讓“危險駕駛”入“罪”,不僅更嚴厲地打擊行為人,更在于警示和威懾公眾。而作為“危險駕駛”表現(xiàn)形式之一的毒后駕車,“近年來持續(xù)惡化,反映毒品正向社會不同階層和行業(yè)滲透,因此在完善立法的同時,公安機關應更有針對性地打擊販毒渠道,截斷毒品源頭?!睆堥L青認為,只有雙管齊下,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