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自由,我們當了法的奴隸。”這是古羅馬思想家、法學家西塞羅在《論法律》中的名言。這是說,公民只有受到了法律的約束和規(guī)范,他們才有自由。
但在今天,我們更應(yīng)該這么說:為了正義,我們要當法的奴隸。
5月9日上午,河南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通報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其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趙作海被宣告無罪開釋。責任追究機制已同時啟動。
類似的冤案其實發(fā)生過不少:發(fā)現(xiàn)一無法辨認的尸體,就以為是某失蹤者的,然后懷疑是某某故意殺人,然后刑訊逼供,然后屈打成招,然后判個死緩——因為證據(jù)不足心里不踏實啊,就判個死緩吧。法院的心虛,若干年后得到驗證、變成現(xiàn)實:失蹤者回來了,被判死緩而入獄者,立刻被證明比竇娥還冤。
河南柘城縣公民趙作海就是這樣一個入冤獄11年的“兇手”。因為被警方、被法院認定是他所殺害的對象——村民趙振晌一點面子也不給警方,忽然從地下冒了出來,回村了。
顯然,對于趙作海來說,蹲了11年冤獄后被釋放,這是遲來的正義。而此前,都是嚴重的非正義。司法機關(guān)為了自己“命案必破”的“政績”,把法律的尊嚴、把正義的價值,拋到了九霄云外。他們的逼供甚至如此到位:不僅將趙作海當時的妻子關(guān)了近一個月進行刑訊,還將他“被認為”的“相好”也進行了棍打。他們就是這樣無視法律。這是執(zhí)法者對國家法治、對社會公平、對人間正義的最大戕害。
法治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反對暴政、保障自由。西塞羅認為,要真正使公民獲得幸福,國家就應(yīng)當實行法治,不應(yīng)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
特權(quán)。那么,對嫌疑人刑訊逼供,這是誰賦予的“特權(quán)”?當嚴酷的司法行為把一個根本就不是殺人犯的趙作海弄成死緩的時候,他甚至都失去了上訴的念頭與欲望——這是如何恐怖的司法現(xiàn)實生態(tài)?
任何公民,都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和規(guī)范,那么,司法工作者就更應(yīng)該嚴格受到法律的規(guī)范和約束。否則,正義就是鏡花水月。
沒有自由就沒有正義,沒有正義就沒有自由;沒有正義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正義;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沒有自由就沒有法律……這是被諸多法學思想家闡述過的常識。而這一切,都要求我們真正敬仰法律,真正去做法的“奴隸”,尤其是各類執(zhí)法者,更應(yīng)該老老實實地充當法的奴隸,而不是把自己看成是法的化身,甚至是法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