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稱為“佘祥林案翻版”的趙作海冤案,在輿論一片嘩然聲中,我們卻聽到了一個令人心寒的聲音,這個聲音還是來自這樁冤案始作俑的單位:柘城縣公安局。該局宣傳股張股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了兩句話,一是說:現(xiàn)在第一位的就是將無名尸的案子破了,破了這個案子,趙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二是說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5月9日《新京報》)
作為縣公安局負責宣傳工作的張股長,在回答記者的的問題時,他說的話當然不僅代表了他個人,更有“新聞發(fā)言人”的意味在。然而,從張股長的話里,我們卻不難聽出他那邏輯的荒唐的混亂。當“被殺死的受害者”出現(xiàn)在人們的面前時,當初以“殺人犯”而被判處死緩的趙作海的案子,明明白白已經(jīng)大白于天下:那就是一樁十足的錯案和冤案。但作為公安人員的張股長卻說趙作海的案子是不是錯案冤案,還不能決定,只有等那無名尸的案子破了,趙作海的案子才能“真相大白”。照此推理,如果那無名尸的案子破不了(因為那是十年前的積案,破不了的可能性不是沒有),趙作海的殺人嫌疑就永遠不能洗清。此其一;其二,既然“省市已組成調(diào)查組,對于刑訊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調(diào)查內(nèi)容之一”,作為公安局負責宣傳工作的張股長,又有什么根據(jù)說“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呢?難道就是因為“該案已過去十多年了,當時的人已不在崗”,就足以斷定不存在刑訊逼供?
當然。邏輯上的荒唐和混亂,只是一種表象。內(nèi)在的原因卻是為了推卸作為錯案冤案始作俑者的責任。其實,作為一個并未殺人的人,卻不得不承認自己殺了人,若沒有外部力量的高壓,恐怕誰也不會做這樣的傻事,相信按照張股長的正常思維,也是很容易推斷出來的。可是他卻偏偏要做出另一個“推斷”,自然不是他的正常思維出了毛病,而是為了推卸責任,只能口不擇言了。
其實,說張股長為了推卸責任而口不擇言,也只是看到了表層,所以能說出這樣的話,只是暴露了他內(nèi)心對制造錯案冤案的冷漠,暴露了他對普通百姓權(quán)利的冷酷。面對這樣冷漠和冷酷的執(zhí)法者,只能讓我們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