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產稅即將開征的消息相繼見諸媒體的報道,官方的種種表態(tài)都顯示出政府對開征房產稅的思路已經定型。中央財稅部門的基本思路是,對1986年發(fā)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將房產稅覆蓋到個人非營業(yè)性房產,并在某些房價上漲過快城市先行試點。
作為普通老百姓,面對各種稅種我時常發(fā)暈。就拿房地產來說,在現(xiàn)行的稅制中,房地產業(yè)領域涉及的稅項多得讓人眼花繚亂,其中包括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鎮(zhèn)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jié)稅等10多種。當然,這些稅種有許多跟咱們普通老百姓無關,我們不必杞人憂天,但此次媒體提到的即將開征的房產稅卻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關注,因為它將“覆蓋到個人非營業(yè)性房產”,這就非同小可了。
什么叫個人非營業(yè)性房產呢?顧名思義,就是指為本人居家過日、生活服務用的房產,不拿到市面上去贏利,不發(fā)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房產。簡單說,就是拿來自住的房產。根據(jù)媒體提供的房產稅大致模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為我們算了一筆賬,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按照70%折舊后做為依據(jù),就是70萬,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言外之意,我們好不容易買了一套100萬元的房子,每月除了要向物管交納幾百元的物管費外,還得向國家繳一筆不菲的房產稅。筆者的迷惑也在于此,這樣的房產稅有必要征收嗎?
有人說,要征收,而且還要盡快征收。還說,人家美國就已征收好多年了。但請注意,說這話的人顯然忽略了許多大前提,美國的房產可是包含了土地所有權,買賣、轉讓時是房子跟地一起轉讓。但在我國,由于土地屬于國有,大家只能買到純粹的房子而買不到地權。如果我們跟著人家美國屁股后面轉,這是不是缺乏科學嗎?此外,我國的房產只有70年產權,而美國的房子一旦買到手產權卻是永久性的。這,似乎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試問,能把美國的情況生拉活扯地套到我國的房產稅上嗎?
為什么要開征房產稅?有關方面的解釋是保證住房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多項棘手問題的治本之策。這話的確沒錯,但卻不必瞄準咱們普通老百姓的錢袋子。就算有部分老百姓手頭寬裕,在城內有房子,在郊區(qū)也有房子,想在城市和郊區(qū)之間交替享受都市的繁華和鄉(xiāng)村的安寧,但卻沒必要讓他們一年交納幾千上萬元的稅收。為了購買房子,早在我們掙房錢之時,就已經在以個稅的形式向國家納稅了,而我們在買房的過程中,又交納了各種稅收。在這之后,若我們還要源源不斷地納稅,以致有一天,我們什么都不做,每月光是為兩套房子交納的稅收和物管費都近千元,那我們還有多少幸福感呢?
故此,有關方面在制訂房產稅時,請不要只是盯著咱們普通老百姓的錢口袋,還要多想一想,這些稅收是不是合理的?老百姓能不能夠承受呢?而老百姓在繳納這些稅收之后,能夠享受到哪些益處和公共服務呢?如果這些最為起碼的問題都沒有搞清楚,就盲目地開征房產稅,何嘗不是在人為加重老百姓的生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