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 資深評論員
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尊重,這和司法部門長期以來從屬于行政權力,淪為行政序列中的一枚棋子不無相關。司法部門要看行政權力的眼色行事,是法治社會的悲哀。
真乃咄咄怪事!陜西榆林市有個北窯灣煤礦,原屬集體性質,卻被人以私刻公章,涂改采礦變更申請書等手段,從省國土廳手中獲得新《采礦許可證》,集體礦權轉眼變成私人所有。
更匪夷所思的是,經過一番行政訴訟,原煤礦負責人和村民終于告贏省國土廳,法院判決裁定:省國土廳批準變更《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原企業(yè)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屬于違反法定程序行為;另一當事人騙取相關許可證顯系違法,應依法予以撤銷,由省國土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可你知道結果怎么樣嗎?省國土廳不僅不糾正錯誤行政行為,反倒召開所謂協(xié)調會,公然推翻了法院判決!
一個集體煤礦竟然可以這樣被轉手,已是天下奇聞;一家省級行政部門被人“騙”了還不更正,反倒死心塌地地維護違法者的利益,也是世所罕見;一起“民告官”官司原本勝負已定,敗訴方卻拒不執(zhí)行,乃至于蠻橫地憑借手中行政權力去推翻司法判決,更是聞所未聞,令人咋舌。這樁案件所暴露的問題及其根源,實在值得深思。
從事件本身來看,一個私人老板通過非法手段占取價值數億元的集體煤礦,卻有行政權力為其撐腰,這既印證了當下存在官商勾結,聯(lián)手侵占國有(集體)資產、侵犯老百姓利益的部分事實,也表明“權貴資本”在國內越發(fā)肆無忌憚的恐怖現狀。根據以往案例,不法分子為了達到侵占國有(集體)資產目的,往往還要通過MBO等“曲線救國”手段,如今卻連這塊遮羞布都不需要了,而只要獲得行政權力為其撐腰,直接變更手續(xù),即可完成一個企業(yè)的“改朝換代”。如此強悍的手筆,如此赤裸裸的掠奪,怎能不讓人怵目驚心?
再從省國土廳的行為表現來看,這個部門之所以不惜以行政權力來對抗司法權威,除了不肯承認錯誤的緣故,恐怕更多還是出于利益所致。大家都知道,現代“民告官”告的是行政部門而非官員個人,這就是說即便官司敗訴,也是由行政部門來承擔后果。在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仍然拒絕執(zhí)行法院判決,就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必有黑幕,而不再單純是一種權力的傲慢所致。據悉,省國土廳有關人士曾無所顧忌地說:“原告打贏官司也沒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執(zhí)行辦法!”由此可見,這未必是有關部門牛到什么程度,而可能是其中個別官員利益熏心,綁架了行政權力。
當然也要看到,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尊重,還和司法部門長期以來從屬于行政權力,淪為行政序列中的一枚棋子不無相關。司法部門要看行政權力的眼色行事,這是“民告官”不好告,告了也難贏,贏了也難執(zhí)行的最大癥結所在。所以在這樁案件中,司法判決倒在了行政權力腳下,可謂水到渠成,勢在必然。肆無忌憚的“權貴資本”,利益熏心的行政官員,再加上患了“軟腳癥”的司法體系,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權力橫沖直撞,以及權貴們的群魔亂舞。
可以想見,在這樣的背景下,前述司法判決要獲得執(zhí)行,終究可能還是要靠更大的行政權力的介入,如此才能結束這一場鬧劇。遺憾的是,通過權力對權力的馴服來實現正義,而不是由法律來裁定是非、懲惡揚善,這畢竟不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價值體現與追求目標。 (作者系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