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被告人徐從良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一審法院查明,1991年左右,徐從良伙同他人非法秘密成立以其為首的“長淮眾教會”,以學習《圣經(jīng)》的名義,向信徒傳播邪教書籍,宣傳徐從良個人的邪說理念。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徐從良在其本人和他人家中及田地里,利用信徒孫某(女、22歲)、史某某(女、22歲)與其單獨“交通”(指互相溝通信教內(nèi)容)之際,向孫、史二人灌輸邪說理念,多次對孫、史二人實施奸淫。
一審法院認定,徐從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宣判后,徐從良以其“不構成強奸罪”為由,提出上訴。
蚌埠中院審理認為,徐從良非法成立教會,打著信仰基督教的名義,傳播其邪說理念,對被害女性進行思想、精神控制,使被害女性在不知反抗的情況下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原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徐從良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榮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