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明強、劉才魁的上訴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新華社報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明強、劉才魁的上訴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另一被告人胡士泰沒有提出上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月底對力拓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胡士泰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14年。
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數(shù)罪并罰,胡士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