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房管部門公布了今年首例違規(guī)申購經適房的案件,被收回的房源將提供給符合條件的家庭。這套被騙購的經適房位于百水芊城小區(qū)。今年初,房管部門在調查時發(fā)現,這位申購人在當初遞交的材料中做了手腳。其實這對夫妻并沒有離婚,當初申購經適房時所提供的《離婚協議書》和《常住人口登記卡》均系偽造。房管部門昨天表示,這套經適房已經被責令退還,目前正在辦理新的拆遷安置家庭的入住手續(xù)。
作為首例案件,有關部門的處理仍然很“保守”,僅僅是責令房主退房,將收回的經濟適用房轉給新的住戶。這種處理辦法備受網友詬病。有網友直言應出臺法律,將騙取經適房認定為詐騙罪。其實,騙取經適房的眾多事件早已使公眾形成“審丑疲勞”。難怪有網友調侃道,違法成本這么低,建議大家都來偽造資料去申購經適房!雖然只是一句氣話,但卻反映出公眾對政府處罰力度過輕“有看法”。
早就有評論強調,僅“一退了之”,遏制不了騙取經適房。騙取之后如被發(fā)現,大不了就將房子退了。這與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相比,要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如此查處,無異于“撓癢癢”,甚至更像是在“鼓勵”騙購經適房。
其實在美國,騙取福利費等欺詐行為也時有發(fā)生。近日,紐約就有32名市民被發(fā)現涉嫌騙取福利費。他們不僅被起訴,而且如果罪名成立,面臨的還將不僅僅是“一退了之”那么簡單。美國法律規(guī)定,只要騙取政府福利四百美元以上,就可以重罪起訴,另加控偽證罪。他們不僅要退還騙取的所有福利費用,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借鑒美國對付騙取福利費的辦法,用法律追究騙購者的責任,加大騙購者的欺詐成本,殺一殺這股貪風。(王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