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的辭退有什么特點
公務員的辭退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辭退是各級機關法定的基本用人權利。國家法律賦予公務員機關有依法解除不適宜繼續(xù)在機關工作的公務員職務關系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公務員機關才能行使,是公務員機關的單方面行為,公務員只是這種權利關系的被動客體。
(2)辭退公務員必須按照法定的事由。只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事由出現后,才能終止公務員機關與公務員的職務關系。超出規(guī)定的條件,非因法定事由,公務員不得被辭退。
(3)辭退公務員必須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如不符合法定程序,做出的辭退決定是無效的。法定程序既是公務員權利的有效保障,又是對公務員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必要限制。
(4)被辭退的公務員享有法定的待遇。按照規(guī)定,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享受失業(yè)保險或領取一定的辭退費。
二.公務員辭退有要求嗎
公務員辭退,是指各級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內,做出解除公務員全部職務關系的行政行為。辭退不具有懲戒性,不是一種行政處分。一般來講,辭退無須事先征得公務員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管理部門就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辭退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