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共161條
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債權人得優(yōu)先清償其債權的權利。
·物權(62條)
·所有權(29條)
·相鄰關系(29條)
·共有(29條)
·用益物權(36條)
·典權(2條)
·居住權(5條)
·擔保物權(161條)
·抵押權(161條)
·質權(161條)
·留置權(161條)
·占有(5條)
·其他物權常識(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