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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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4
根據《勞動法》第72條的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關于保險類型,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54條的規(guī)定,《勞動法》第72條中的“社會保險類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五種社會保險。關于保險基金的籌集,是由用人單位、勞動者、政府三方籌集,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保險費,勞動者按本人工資額的一定百分比或按規(guī)定的數額繳納保險費,政府提供財政補貼。在例外的情況下,社會保險基金所獲得的捐贈和其他收入也是保險基金的來源。保險基金籌集的詳細規(guī)定,可以參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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