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5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guī)定,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guān)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guān)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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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