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人員死亡交通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jīng)過、損害后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并將有關情況迅速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國務院公安、外交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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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