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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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0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后立即發(fā)還;其不同意檢驗、鑒定的,記錄在案,不得強行檢驗、鑒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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