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請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為三十日。海事請求人在三十日內(nèi)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以及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申請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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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