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2、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業(yè)務代辦人送達;
3、通過能夠確認收悉的其他適當方式送達。有關扣押船舶的法律文書也可以向當事船舶的船長送達。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590次下載:1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