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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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