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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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2
作品無形著作權的轉讓并不意味著作品有形載體的轉讓,同樣,作品有形載體的轉讓也不意味著作品無形著作權的轉讓。這正是知識產權與物權的根本區(qū)別之一。
由于無形著作權的轉讓和作品有形載體的轉讓相互獨立,很有可能出現(xiàn)無形著作權和有形載體分歸兩家的局面,兩種所有權有時會發(fā)生沖突。比如美術作品在轉讓后,無形著作權歸著作權人所有,有形載體原件所有權讓買主所有,著作權人在行使著作權(如復制、展出等)時,原件所有人(買主)可能不愿配合,而原件所有人(買主)欲行使著作權,著人作權人也不愿答應。我國《著作權法》第18條則規(guī)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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