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仲裁是仲裁的一項原則,是指仲裁庭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只允許雙方當(dāng)事人、代理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員以及審理本案的仲裁人員參加,不允許案外人員旁聽,不允許新聞記者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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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