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guī)定: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9467次下載:4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