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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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6
申請人經(jīng)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但不影響仲裁庭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進行缺席審理。被申請人經(jīng)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審理。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視為撤回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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