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如果計算上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yīng)當用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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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