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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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2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標準是:
(一)申請執(zhí)行案件,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五十元;
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
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1%收??;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三十元;
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1%收??;
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p>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
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
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
申請船險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shù)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四)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收取金額,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五)當事人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交納費用;
(六)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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