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主要合營者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yè)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申請文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或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 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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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