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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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2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允許受讓方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使用期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方實施該范圍內專利技術的權利。
經(jīng)轉讓方的特別允許,受讓方在指定地域內有權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轉讓給第三方。這種再轉讓許可合同也叫可分售實施許可合同,再轉讓許可屬于普通實施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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