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
首先,行政機關(guān)應當書面通知法院。
其次,如果原告滿意,一般會提出撤訴。如果原告不滿意,法院應繼續(xù)審理原行政行為。
此時,行政行為合法的,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違法的,作出確認違法的判決。
如果原告對被告作出的新的行政行為不服,法院應對新的行政行為進行審理。
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參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7.3
已有3人評價
瀏覽:3733次下載:6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