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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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5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按照程序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組成專家組,并由專家組根據(jù)本辦法及程序規(guī)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專家應當獨立公正,并應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披露有可能對其獨立性與公正性產(chǎn)生合理懷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程序進行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出現(xiàn)了可導致 對其獨立性與公正性產(chǎn)生合理懷疑的新情況,則該專家應當立即將該情形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有權指定其他專家。
專家在接受指定前應當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交書面的獨立性與公正性聲明。
當事人一方認為某專家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應當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專家是否退出專家組,由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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