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