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證明的事實是指由公證機關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文書和法律事實。公證機關是國家的證明機關,所進行的證明活動,是依法定程序進行的,人民法院應在民事訴訟中確認其真實性,不必再加以證明。但是,有相反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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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