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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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