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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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一、關于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中對人身傷亡賠償責任的計算和對非人身傷亡賠償責任即財產損失的計算應分別進行,當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的,其差額應當與非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并列,從非人身傷亡賠償的責任限額中按照比例受償。
二、關于非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在不影響人身傷亡賠償請求的情況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備的損害提出的賠償請求,應當較一般非人身傷亡賠償請求優(yōu)先受償。
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yè)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yè)的救助人,其責任限額按照總噸位為1500噸的船舶計算。
兩類賠償限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是:
關于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總噸位在300噸至500噸的船舶,賠償限額為333000計算單位;總噸位超過500噸的船舶,500噸以下部分的限額為333000計算單位;500噸以上部分,501噸至3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3001噸至3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333計算單位;30001噸至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250計算單位;超過70000噸的部分,第噸增加167計算單位。
關于非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總噸位在300噸至500噸的船舶,賠償限額為167000計算單位;總噸位超過500噸的,500噸以下部分的限額為167000總噸,500噸以上部分,501噸至3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167計算單位,30001噸至70000噸部分,每噸增加125計算單位,超過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83計算單位。
但以上規(guī)定不適用于總噸位不滿300噸的船舶、從事我國港口之間運輸的船舶,以及從事沿海作業(yè)的船舶。
三、 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制
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規(guī)定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但這一限額不適用于我國港口之間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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