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guān)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quán)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算在內(nèi)。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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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