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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3-01-11
什么是“無故拖欠工資”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預防拖欠工資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策略
1、 及時發(fā)放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yè)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剛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克扣工資
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克扣工資”。
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所謂“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于違法行為: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后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并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于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fā)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協(xié)助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等,不屬于克扣工資。
3、以貸幣形式發(fā)放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fā)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貸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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