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和被辭退后,就解除了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系,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它們的區(qū)別是:(1)辭去公職是由公務員自愿提出的,是公務員的權利;辭退是由公務員所在機關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系,是機關單方面的行為,是機關的權力。(2)原因不一樣。辭去公職一般是因為公務員個人原因提出的;辭退的原因是因為公務員有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法定事由。(3)后果不同。辭去公職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沒有辭職費;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jù)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