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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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輕則皮肉之苦,重則殘疾終身以至死亡,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其根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產品質量法》第32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范圍是:
1、一般傷害賠償:①醫(y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后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醫(yī)藥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費等。②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yī)院遵醫(y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fā)生的費用。③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戶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戶、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為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y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
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①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后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②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③生前撫養(yǎng)人、贍養(yǎng)人的生活費;④殘疾賠償金。
3、致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①喪葬費,以當地一般喪葬所支費用的標準確定;②生前扶養(yǎng)人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從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滿16歲的子女(含養(yǎng)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酬工作的,未滿16歲的孫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未滿16歲的弟妹。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生活費,一般以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為準,并且只是死者生前應負擔部分。③死亡賠償金;④撫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單位給其直系親屬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遭到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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