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1條規(guī)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根據規(guī)定,我們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只要是違反了治安管理的聾啞人或盲人,就不受處罰。不予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須是由又聾又啞或盲引起,即又聾又啞或者盲是導致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如果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故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違反治安管理,則應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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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