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先生來信稱:我與我妻子于1998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于1999年結(jié)婚后,我們一起到北京打工。2001年由于我妻子懷孕,她一人回到河北老家,我自己留在北京打工。直到2003年,我從來京打工的同鄉(xiāng)那里得知,我妻子又另有新歡并與其同居。聽到這個消息,我氣憤極了,后來我通過我的朋友,錄下了我妻子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請問:我如果拿著這份證據(jù)到法院起訴離婚,我能勝訴嗎?法院將如何判決?
7.3
已有3人評價
瀏覽:4077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