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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19
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費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費嗎?
[案例簡介]
有位叫高林的中學生,在他5歲時,父母離了婚。當時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孩子歸母親撫養(yǎng),父親每月負擔生活費 80元。當時高林年幼,生活費用也比較少?,F在高林已讀中學,生活費和教育費相應增加,他的母親所在單位處于停產癱瘓狀態(tài),還要贍養(yǎng)外婆,家中生活很困難。而高林的父親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很高。為此高林向父親提出增加撫養(yǎng)費的要求。他的父親不同意增加,高林只好訴至法院。
[審理結果]
法院支持高林的訴訟請求,責令他的父親增加撫養(yǎng)費。
[律師點評]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是因為上述協議和判決中的原定數額,是根據離婚當時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經濟情況確定的。如果后來情況發(fā)生變化,子女的需要有所增加,父母在經濟上又有此能力,那么就應根據新的情況,滿足子女提出的合理要求。
增加子女撫養(yǎng)費的條件是:子女因疾病、升學等實際需要有所增加,原數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撫養(yǎng)費的數額適當,要求合理;給付者有給付能力的。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適當增加子女撫養(yǎng)費。本案中的高林,他父母離婚時議定的撫養(yǎng)數額和目前高林的實際生活需要差距較大,現在母親收入低,父親收入高,父親又有擔負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決正確。
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費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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