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中的筆誤,是指裁判書內(nèi)容中有錯寫、誤算,或者正本與原本個別地方不符,或者用詞不當(dāng),致使裁判文書內(nèi)容與其本意不符等情況,補正裁判文書的筆誤是糾正文字上的失誤,屬于程序問題,適用裁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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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