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是指公安機關(guān)、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訴訟行為。傳喚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質(zhì);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jīng)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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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