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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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28
特別程序與普通程序的不同在于:
1.一審終審。它不同于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不是二審終審,而是一審終審。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qū)徖淼陌讣耘袥Q書送達之日起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
2.審判組織不同。特別程序原則上采用獨任審判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依照本章程序?qū)徖淼陌讣?,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3.審限短。特別程序的審限原則上為30日。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a href="http://www.luxwatt.cn/flcs/list_584.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立案之日起30日內(nèi)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4.審理的目的不同。在特別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目的是對一定的民事權(quán)利或者法律事實加以確認,不解決民事權(quán)利義務(wù)爭議。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的目的是解決民事爭議,通過審判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quán)益。這兩種訴訟目的不同,采用的訴訟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qū)徖戆讣倪^程中,發(fā)現(xiàn)本案屬于民事權(quán)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jié)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guān)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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