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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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28
取證可由本人領取或通過郵政局速遞,按照《取證回執(zhí)單》上的日期到提交申請的接待大廳(室)領取證件。須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持《取證回執(zhí)單》,交費后領取證件。因故不能本人領取的,須寫委托書,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后領取。制作完畢的證件保管期為三個月,過期不領取的予以銷毀。
取證程序:
1、憑《取證回執(zhí)》到收費臺交費;
2、憑交費收據到領證臺領取證件;
3、領取證件時,請仔細核對護照內容,避免發(fā)生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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