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前款罪(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即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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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shí)間: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