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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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債務人將其全部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叫作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該債務人與第三人共同向債權人負責,叫做并存的債務承擔。
能夠引起合同義務轉讓的原因與合同權利的轉讓一樣,有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有基于法律行為,包括單方法律行為和雙方法律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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