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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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2
通常的民事訴訟為兩方訴訟,即爭議的當事人只有兩方: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和被告方的人數(shù)可以多也可以少。但在特定條件下,爭議的當事人可能三方,即除原告方和被告方外,還可能存在其利益既不同于原告方也不同于被告方的另一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設立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所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本訴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因而起訴參加到已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 由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獨立請求權,且全部或部分反對本訴原、被告的訴訟主張。因此,他在訴訟中實際上是處于原告的地位,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訴后,本訴原、被告都成為他的被告。由于他處于原告地位,所以他享有原告所應享有的民事訴訟權利,承擔原告所應承擔的民事訴訟義務。例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起訴權,即他是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的,如果他不起訴,既使人民法院知道他可能對爭議的訴訟標的享有權利,也不能追加他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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