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國際爭端方式之一。國際法上簡稱“仲裁”或“公斷”。一般適用于解決兩國間關于法律性質(zhì)的爭端,通常由當事國根據(jù)事先或事后簽訂的仲裁協(xié)定或某些條約中的仲裁條款,將爭端交由雙方選定的仲裁人所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qū)徖?,審理的結果(即裁決)為最后決定,雙方均應服從。除上述為解決專案而組成的臨時性仲裁法庭外,國際間尚有常設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