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才開了一家科技公司,要準備開始招聘員工了。我想向您咨詢一下這方面的一些問題。請問試用期可以規(guī)定為6個月嗎?還有啊,我應該給試用期員工多少工資???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是根據(j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的,只有當雙方簽訂的是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才能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強調(diào)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法律服務的話,隨時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