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用人單位怎么開除試用期的員工呢。是直接說你不不合適,還是要一定的手續(xù)?我三天前在試用期的時候被用人單位辭退了,當時他說我不符合錄用條件,我想說,他是不是應該證明一下我不符合哪個條件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辭退的時候,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必須說明理由,并且該錄用條件必須是公開的,為外人所知曉的。
如果您從任何一個渠道都了解不到公司所謂的錄用條件的話,他就是沒有理由的。
一般來說,對是否符合條件由用人單位證明。
1、對試用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鑒定并保存書面鑒定意見。
在有了錄用條件的情況下,還要能夠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就促使用人單位必須建立試用期間的考核鑒定制度。
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員工試用期考核鑒定制度,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運用專人帶班、集中培訓、組織筆試、對日常績效與表現(xiàn)記錄等形式,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進行考核和鑒定,以了解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對有試用期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考核和鑒定結果,就可以作為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2、采取書面形式向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說明理由并保存簽收字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隨時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