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們公司新招了2個員工,打算和他們簽兩年的勞動合同,那請問這個試用期的時間有多長呢?還有啊,如果我安排這些員工加班的話,可以不向他們支付加班費嗎?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企業(yè)安排員工加班,必須向員工支付相應(yīng)加班費。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nèi)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貴公司拒絕給加班員工加班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