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打算招聘幾個類似于兼職那樣的非全日制員工,公司打算先和他們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對于這個試用期的時間我們就不知道應(yīng)該約定多久了。請問一般試用期的時間有多久?。恐灰切聠T工,公司都可以和他們約定試用期吧?沒有沒法律規(guī)定哪些情況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83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此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對勞動關(guān)系的長期穩(wěn)定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勞動合同的長期性考慮,法律明確規(guī)定三種情況下不可約定試用期,這三種情況分別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
